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以及《北京联合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京联发[2017] 38号)第二十三条之规定,经10月1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、报请10月2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,对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(含休学和保留学籍)未完成学业的2名学生做退学处理。 
特此公告。如对学院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可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,未在申诉期提出申诉的,学院将不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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